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服务能力,我会制定规范收费自律公约如下:
一、不强制收费。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不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出国考察等活动,收取费用。
二、不重复收费。不乱设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不利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向会员企业多头收取会费,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不重复收取费用。
三、不违规收费。不以“收费返成”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不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不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四、依法依规合理规范收费。严格按规定程序制定、修改会费和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严格按标准合理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项目费用,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及时整改不合理、不规范收费。
以上自律公约接受全体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我会及所属分支机构有违约行为,随时向我会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天津市商业联合会党委纪检委员谭肇荣13821665858
天津市商业联合会监事长陈国瑞13803088980
天津市商业联合会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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