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商务局 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商务领域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7/17 10:52:14      点击次数:2747

名   称 :
市商务局 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商务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3-00033
发布机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
津商秩序〔2023〕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商贸口岸\内贸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14日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14日




市商务局 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商务领域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文明办,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系列工作举措,积极推广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推动《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商务领域深入实施,持续开展“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主题活动,助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商务局、市文明办定于9月份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天津市商务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筑诚信 提信心 促消费

二、宣传内容

(一)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系列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及部署。

(二)广泛宣传落实商务部、天津市关于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和具体部署。

(三)通过宣传商务诚信文化和信用管理知识,正确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经营理念,提高信用管理能力,营造崇信守法的营商环境。着力培育消费者信用消费习惯,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积极宣传推广天津特色的“诚信经营承诺店”“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活动,创新“诚信经营承诺店”做法。市商务局、市文明办联合公布天津市2023年度“诚信经营承诺店”名录,扩大其维度和广度。选取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理念,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管理能力。

三、活动安排

市商务局会同市文明办指导各区、商贸领域各行业等,按照“统一名称、统一主题、统一标识、统一时间”的原则,分区域、分行业开展“宣传月”各项活动。市文明办结合“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主题活动,统筹开展“宣传月”总体宣传指导工作,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开展相关活动报道。具体安排如下:

(一)启动202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市商务局、市文明办联合举办宣传月启动仪式,发布宣传月活动安排,组织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协会启动2023年度活动,普及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联合市诚信办做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信用监管、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修复等工作。

(二)开展“诚信经营、温暖服务,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倡议活动。市商务局、市文明办联合组织天津市商业服务质量承诺倡议活动,通过发起“诚信经营、温暖服务,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主题倡议、开展优质商业服务承诺、宣贯行业服务标准、开展待客服务比赛及行业服务展演、各企业门店播放电子宣传海报等形式,动员社会商业企业广泛参与,鼓励和引导更多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承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组织信用消费系列促进活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文明办,各商协会分别组织开展具有区域、行业特色的主题活动,将诚信兴商宣传嵌入2023天津消费年“十大主题活动”和“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等活动中。指导平台企业、线下大型商业企业开展信用消费系列促进活动,鼓励企业通过良好的信誉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助力实体商业消费引流,促进了诚信企业销售增长,推动形成“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诚信经营氛围。

(四)举办“诚信兴业、诚信卫民”主题活动。市商务局会同市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医药采购协会天津市分会,组织老百姓大药房、瑞澄大药房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个体药店举办药品流通行业“诚信兴业,诚信卫民”主题活动,组织药品流通企业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交流推广行业诚信经营、保供抗疫经验做法,宣传典型案例,推动药品流通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全行业诚信经营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五)举办“诚信兴商、诚实守信”沙龙。市商联会分别组织商协会、重点商贸企业负责人,优秀一线员工等,围绕商业服务业诚信建设、创新信用服务新场景、提升商业服务质量,争做“诚实守信”企业、员工开展研讨,搭建分享交流平台。

(六)开展“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应用推广活动。持续做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工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积极向家政企业宣传推广“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引导尚未在“平台”录入信息的家政企业尽快录入,加速推进家政服务员人证合一工作进度。

(七)联动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宣传普及活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深化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合作,联合开展政策培训、调研走访等系列活动,同时结合信保公司“第四届小微客户服务节”系列活动,共同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工具的宣传普及力度。

(八)组织诚信案例和信用应用场景案例征集活动。各区、各相关行业协会广泛发掘征集承诺店诚信兴商典型案例,依托“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收集“以信治企”“以信促企”等商贸流通企业典型案例,发挥诚信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案例宣传展示。

(九)开展信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各单位加强与媒体合作,通过政策培训与媒体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与上门宣讲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信用联合奖惩、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销售、信用风险防控、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等信用知识,介绍信用管理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把“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作为助力我市“十项行动”、天津双中心城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的有力抓手,推进商贸流通行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及消费环境的实际举措,结合本区、本行业实际,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

(二)务求宣传实效。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丰富创新活动形式,坚持贴近市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采取群众和市场主体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市商务局统一制作了公益宣传电子海报,各有关单位要在重点商业区、重点企业、诚信经营承诺店播放展示。“诚信兴商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要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统一活动标识,电子宣传海报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见附件1)请从天津商务网公示公告栏目下载。

(三)精心遴选案例。各区、各协会要高度重视“诚信兴商”典型案例的正向激励作用,结合“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认真组织“诚信兴商”案例征集遴选活动。推荐案例要紧密围绕“铸诚信,提信心,促消费”主题,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引领性,事迹突出,有说服力和影响力。推荐案例(见附件2)由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归集报送,市商务局将择优向商务部等部门推荐。

(四)做好归纳总结。宣传月期间各区、各相关协会将开展的重要宣传活动、宣传品发放、播放电子海报等图文信息随活动开展及时报送。宣传月结束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协会要及时梳理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填写《202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10月16日前反馈市商务局。

     

   附件:1.公益宣传电子海报及活动标识

  2.诚信兴商典型案例(样表)

  3.202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样表)


           市商务局                市文明办

              2023年7月14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王鑫;电话:022-58665826;传真:022-58665857;

  邮箱:wangxin06@tj.gov.cn;

  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局秩序处;

  市文明办 赵峘湜;电话:022-83607570)


您感兴趣的内容
上一条:零售百强 |2022年度中国商业零售百强企业分析
下一条:关于召开2023天津市商业服务业优秀店长大赛总结表彰大会暨市商联会五届五次理事会的通知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