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天津政务信息发布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4年9月10日
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引导报废更新农业机械500台(套)左右,报废及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1200辆以上,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50辆左右,更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1000辆以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100套以上,报废更新个人乘用车40000辆以上,置换更新个人乘用车30000辆以上,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40万辆左右,更新居民室内老旧供暖设施10万户左右。
二、工作重点
(一)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积极性,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结合本市都市型农业发展需要,将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投(饲)饵机、增氧机、拉幕(卷帘)设备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明确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规定,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明确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规定,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指导相关区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企业制定方案、筹措资金,开展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支持个人乘用车报废更新。在《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消费者按本方案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五)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要求,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开展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个人消费者出售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旧车,购入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1.5万元补贴,购入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给予1万元补贴。(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六)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加强与相关电商平台、综合卖场、销售企业等经营主体对接,制定出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操作流程、管理要求,原则上采用“支付立减”方式,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七)支持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结合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需求,按照厨卫家电焕新、智能家居消费和适老化产品购置三个方向制定补贴产品目录,原则上按照产品销售价格15%的比例给予个人消费者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结合提升居民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等需要,制定居民室内老旧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工作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等并组织实施。(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分别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八)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加大以旧换新惠民支持力度,对交回符合条件的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适当加大补贴力度。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配合)
三、资金保障
(九)明确资金渠道。用足用好国家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市财政局按照不得举债筹措资金的要求落实本市配套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各涉农区统筹用于支持老旧农机报废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市交通运输委统筹用于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市商务局统筹用于支持个人乘用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市城市管理委统筹用于支持居民室内老旧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资金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项目组织和资金分配。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要加强监督核查,做好资金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配合各领域牵头部门合理拨付资金,做好资金监控。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及时收回资金,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动态监测调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建立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各领域资金使用进度,每月组织分析总体情况和趋势。如某领域实际资金使用情况与前期预测出现较大变化,其牵头部门在负责领域内无法统筹解决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部门间统筹调剂建议,提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审定后调整资金使用安排,确保支持资金发挥最大效力。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各领域牵头部门要把握力度和节奏,对本领域资金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安排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及时跟踪问效。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每月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十三)强化统筹推动。发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作用,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对照国家明确的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支持政策,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并尽快组织实施,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不等不靠,不搞齐步走,加快推动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电商平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优化小客车指标供给,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量调整指标额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由各区、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各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等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上一条:市商务局关于确定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办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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