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依据《关于建立坚持开展巩固深化商业散煤治理成果联合督查长效机制的行动方案》(津商流通〔2021〕3号),现就开展2022年第二次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回头看”行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自查;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和报告。
二、行动内容
1.对照2017年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台账,组织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本区全域内10蒸吨以下商业燃煤锅炉和茶炉大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新增商业燃煤锅炉问题,要按照《天津市2017年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津商务流通﹝2017﹞14号),和《天津市商业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标准要求和流程》(津商务流通﹝2017﹞31号),立即进行无煤化整治。
2.对照2020年小商户治理台账,组织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沿街商铺和散小众杂经营主体进行检查,若发现新增小商户燃煤问题,要按照《天津市2020年沿街商铺等散小众杂商业经营主体无煤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立即进行无煤化整治。
3.检查中若发现沿街商铺等散小众杂商业经营主体无照经营行为,要立即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行动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碳”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要着眼大局,担当作为,合力打好“蓝天”保卫战,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2.巩固长效机制。要重视抓“常”和“长”,瞄准症结,精准发力,始终保持治理的方向不偏、督查的力度不减、整治的尺度不松,确保治理工作不断有新成效。
3.注重部门联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好头,主动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督查整治合力,确保“回头看”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4.“回头看”的有关情况报告务必于10月31日18时前完成报送(盖章件)。
2022年10月13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处 陆向东;联系电话:022-58665530;
传真:022-58665839;邮箱:liutongchu@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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