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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6/8 9:46:30      点击次数:1352

名    称 :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引  号 :11120000MB1908811Q/2023-00027

 布 机 构 :天津市商务局

 文 字 号 :津商秩序〔20235

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商贸口岸\内贸

 文 日 期 :20230605

 文 日 期 :20230605


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不断优化和改善我市营商环境,保障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商务局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编制了《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修复指导手册(2023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现印发你们,请做好如下工作:

 

一、依照《指导手册》开展信用修复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照《指导手册》信用修复内涵、适用范围、条件方式、修复流程、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帮助商贸流通行业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和修复信用记录,重塑自身信用。对区商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严格把握标准,督促整改,成熟一例及时修复一例;对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要帮助企业做好对接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修复工作。各行业协会要做好政策信息传递,摸清会员企业信用状况底数,督促指导失信会员企业认真履行处罚决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扎实做好《指导手册》学习宣讲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要把信用修复政策知识纳入“诚信兴商”宣传计划,抓住“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媒体合作,采取政策培训与媒体宣传相结合、依托活动集中宣传与服务企业上门宣讲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主动对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广泛宣传,以此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市信用协会要协助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做好信用修复宣讲、培训、服务工作。

 

三、切实发挥信用修复长效作用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掘商贸流通领域优质企业资源,进一步扩大诚实守信企业规模,结合天津市“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吸引更多的商贸企业参与到活动中来,并且将企业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因行政处罚造成失信而被移出“诚信经营承诺店”名录的企业,要督促整改修复,鼓励再次申报,争取重新纳入名录,推动商贸流通行业企业自觉形成诚实经营、珍视信用的良性循环。

 

(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修复指导手册(2023版)见商务局网站)


20236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王鑫;联系电话:022-58665826

 

市信用协会 刘昕;联系电话:1852275818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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