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疫情防控要求,有效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等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全力稳定春节后全市企业用工形势,引导和鼓励本市企业外地员工留津过节、稳定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明确7条具体举措,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
企业发“留岗红包” 政府给稳就业补贴
鼓励天津市各类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生产经营实际,科学合理安排生产活动,采取企业发放“留岗红包”等方式,引导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稳定就业。对安排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的各类企业,根据在岗稳定就业、依法参保缴费,且从今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一直在津的外省市户籍员工人数,采取“先发后补”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应全部、足额用于发放外省市户籍员工“留岗红包”,鼓励企业匹配更多资金提高发放标准。
外地人员留津见习 增加300元生活费补贴
对春节期间在津参加就业见习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含外省市生源的本市院校在校生),在按规定享受每月不低于1640元的见习生活费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再给予一次性留津见习生活费补贴。
企业组织外地员工春节期间培训 补贴标准上浮
鼓励企业组织外地员工留津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自今日起至2月28日期间开班并完成《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目录补贴标准的120%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的外地职工个人,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生活费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不打烊” 职工权益维护不停歇
春节期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不断线”、“不打烊”的就业服务,特别是将春节期间持续经营的企业和留津就业、求职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人岗对接服务。同时,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要依法保障职工工资支付和加班待遇,确保职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纠纷调解申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在政策落实上,明确要按照方便企业、精简要件、压缩时限的要求,公布经办窗口、咨询电话,确保相关举措落实到位。发放“留岗红包”的企业应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申请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希望广大企业展现社会责任,采取更多举措,引导和安排外地员工留津过节、稳定就业;希望广大外地员工,积极响应留津过节号召,切实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共同为确保员工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稳定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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