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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 天津市“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6/15 0:02:13      点击次数:679

市商务局 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

天津市“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文明办,各相关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精神,不断深化“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主题活动,推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在商务领域深入实施,倡导诚信兴商理念,提升商贸流通行业诚信水平,服务群众放心消费,助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市商务局、市文明办拟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市商务局、市文明办联合主办,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区文明办,各相关协会配合实施。

二、活动时间及范围

(一)活动时间:2024年5月至9月。

(二)行业范围:百货零售行业、餐饮行业、家政行业、洗染行业、美发美容行业、药品流通行业、汽车流通行业、黄金珠宝零售行业、专业交易市场、菜市场、住宿行业。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第六批承诺店遴选

1.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文明办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做好活动宣传动员,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同一连锁企业可推荐旗下多家门店参加。已纳入“诚信经营承诺店”名录内的企业(门店)无需重复申报。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在企业提出申请后择优推荐“诚信经营承诺店”候选单位,并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天津)”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等平台对被推荐对象的信用情况进行核查。被推荐对象须提交本单位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可从“信用中国(天津)”网站(http://credit.fzgg.tj.gov.cn)免费生成并下载。

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对因行政处罚造成失信而被移出“诚信经营承诺店”名录的企业,要督促整改修复,鼓励再次申报,争取重新申请纳入名录,并重新签署承诺书,以推动商贸流通行业企业自觉形成诚实经营、珍视信用的良性循环。

4.市商务局对各区、各行业协会提交的申请企业名单进行综合研究,确定并公布第六批“诚信经营承诺店”单位名单。

(二)对名录内承诺店进行动态管理

1.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推荐门店的日常动态管理,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天津)”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等平台对本单位推荐的承诺店的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市信用协会为信用核查提供服务指导。

2.核查结果为失信或已闭店的企业(门店)将被移出承诺店名录,“诚信经营承诺店”标牌将不得在店内悬挂。

(三)信用信息归集及信用承诺公示

1.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通过审定的第六批承诺店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对应行业类别分别签署《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2.市信用协会协助市商务局整理承诺店企业名录及承诺书,对接市公共信用中心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等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

3.承诺店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将被记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广泛开展专题宣传和典型展示活动

1.开展诚信兴商案例征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在前五批活动中已进入名录的承诺店以及第六批新推荐企业中充分发掘,鼓励报送,以此作为典型企业展示宣传素材。案例材料字数在3000—5000字之间,可附图片、视频等,多角度展示企业诚信经营风貌。

2.与媒体平台合作,扩大活动影响力;通过天津商务网、天津文明网等官方网站以及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文明办微信公众号进行“诚信经营承诺店”专题展示。“诚信兴商宣传月”期间,开展“诚信经营承诺店”典型企业展示宣传,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

3.依托“大众点评”等第三方生活服务平台点评渠道,对承诺店履诺情况开展常态化群众监督。

四、工作分工

(一)商务部门

1.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负责活动的总体筹划,流通业处、生活服务业处、市场建设处等相关处室对照各自职能,参与承诺店企业名单研究工作,局机关党办、网信办负责协调媒体、网络宣传相关工作。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第六批承诺店推荐,并对推荐的前五批承诺店复核,下架被移出名录企业的标牌相关工作。(由区商务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文明办共同推荐的,相关工作由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二)文明办

市、区文明办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指导候选单位在经营场所开展“文明服务、诚信经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的公益宣传。

(三)各相关协会

1.各行业协会负责动员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活动;本行业第六批承诺店推荐相关工作;本协会推荐的前五批承诺店复核,下架被移出名录企业的标牌等。

2.市信用协会负责对信用报告应用、信用信息核查及承诺书填报等工作进行服务指导;协助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对接市公共信用中心归集、公示企业承诺信用信息;发挥“天津信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作用,展示天津商贸流通行业诚信经营良好形象。

五、工作要求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做好“诚信经营承诺店”动态管理,坚决淘汰不守信、口碑差的企业;结合本区、本行业实际,筛选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活动开展过程中积极做好协调、监督工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筛选企业时,要统筹考虑各行业代表性,引领推动各行业诚信建设。

参与活动的企业要着眼长远、珍视声誉、信守承诺,争当津沽大地诚信文明经营的典型。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于9月20日前,将《第六批“诚信经营承诺店”推荐候选企业汇总表》(附件1)、《拟移出“诚信经营承诺店”名录企业汇总表》(附件2)诚信兴商案例报送市商务局(填报表格及填写注意事项可从天津商务网http://shangwuju.tj.gov.cn/tjsswjzz/zwdt/gsgg/下载),待市商务局综合研究后,组织企业填写《天津市“诚信经营承诺店”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3)并报送市商务局。


附件:1第六批“诚信经营承诺店”推荐候选企业汇总表(样表)

      2拟移出“诚信经营承诺店”名录企业汇总表(样表)

      3.天津市“诚信经营承诺店”诚信经营承诺书(样表)

                 

                        市商务局   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孙涛;电话:63085471;传真:63085472;

邮箱:wjkaka@qq.com;

    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局秩序处;

市文明办 赵峘湜;电话:83607570;

市信用协会 张冬霞;电话:186490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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